转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
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市电业局,隆林县供电局,广东省各代管县供电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电监信息〔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电力监管统计制度是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基础,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
二、各发电集团所属全资、控股电厂的统计信息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统计报表由集团公司汇总后上报电力监管部门。
独立发电企业的统计信息直接报送电力监管部门。
三、根据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南方电监局直接负责广东省内的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统计工作。南方电监局广西办事处、海南办事处负责所在省(区)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统计工作。广西区、海南省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统计信息请分别报送南方电监局广西办事处、海南办事处汇总后上报我局。
五大发电集团在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内的电厂也按上述原则报送电力监管统计信息。
四、为了保证联系渠道畅通,请各电网企业、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在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电力监管部门。其中,请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将省级调度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上报。
五、广东省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联系人名单请直接报南方电监局。广西区、海南省电网企业、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联系人分别报南方电监局广西、海南办事处。
六、鉴于电监信息〔2006〕21号附件内容较多,包括附件1《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附件2原报送中电联,现同时报送电监会的6张行业统计报表,附件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我局已将附件内容挂在南方电监局网站“监管公告”一栏(网址:www.scserc.gov.cn),请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查阅。
七、国家电监会正在开发统计信息报送软件,请各单位做好相关信息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软件下发后即按电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监管统计信息。
南方电监局联系人:
温立坚 电话:(020)85125183 传真:85125177
彭希韵 电话:(020)85125181 传真:85125177
南方电监局广西办事处联系人:
苏善南 电话:(0771)5644090 传真:5644090
南方电监局海南办事处联系人:
程文洪 电话(0898)66568186 传真:66568187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